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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平等就醫權(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富仙
出版日期: 2015.11.2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776 期/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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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平等就醫權健康權平等使用醫療資源歧視就醫之門檻世界衛生組織世界人權宣言
中文摘要: 所謂醫療平等權,即指病人具有平等享受醫療資源之權利。醫療法第 88 條因而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主管機關得依前項醫療網計畫,對醫療資源缺乏區域,獎勵民間設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機構;必要時,得由政府設立。」其目的在於保障全國各地區之人民,均享有同等之醫療資源。亦即國家在制定法令規章時應將公平的概念納入,使人民在遇到相同事件時得要求平等的對待;面對不同的事件時得要求合理的差別對待。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舉隅
參、醫療人權中之基本價值-健康權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一、健康權
二、實際有效地保障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
三、社會國家原則
四、平等真諦
五、積極性優惠舉措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富仙,平等就醫權(上),法務通訊,第 2776 期,3-4 頁,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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