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特殊體質;與有過失;減額;免額;因果關係;加害行為;損害賠償 |
中文摘要: |
在侵權行為的情形,被害人之特殊體質造成之損害,並非影響認定加害人之注意義務的違反或相當因果關係的因素,從而加害人應賠償其因此造成之損害應無異論。但被害人之特殊體質影響侵權行為所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時,加害人得否以被害人之特殊體質主張與有過失以減(免)額,即為本設例之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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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問題提起 貳、特殊體質之具體事例 一、緣起(心因性因素) 二、疾病的因素(最判平成 4 年(1992 年)6 月 25 日民集 46 卷 4 號 400 頁。以下稱「舊疾競合事件」) 三、身體上特徵(最判平成 8 年(1996 年)10 月 29 日民集 50 卷 9 號 2474 頁。以下稱「頸椎受傷事件」) 四、學說見解 【結論】 一、設例之解釋與適用 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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