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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15 號刑事判決等 6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5.09.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80 期/144-14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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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測謊緘默權檢察官勘驗隔別訊問證據調查公平審判
中文摘要: 本期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15 號判決重申最高法院關於測謊作為證據之要件問題。104 年度台上字第 1371 號判決強調檢察官勘驗不能取代法官之勘驗。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17 號判決指出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2 項可補強法則用在被害人、告訴人、幼童等情形。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59 號判決,乃事實審審判長可命被告退庭進行隔別訊問。104 年度台上字第 1366 號判決綜合了實體法的集合犯及訴訟法的確定力問題。最後,104 年度台上字第 1550 號判決提及援引判例的前提問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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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王士帆,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15號刑事判決等6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280期,144-148頁,201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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