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企業併購;商譽攤銷;無形資產;取得成本;收購成本;認列商譽 |
中文摘要: |
企業併購法第 3 章「租稅措施」,係企業併購之稅捐立法,其內容包括:稅捐優惠、攤銷與認列、稅捐申報與調整、跨國併購之法律適用等。而商譽為企業於事業合併中所取得,由其他資產產生而無法個別辨認並單獨認列之具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商譽之產生,或因經營管理或因服務或因產品品質或因可辨認資產組合產生之綜效,故商譽之存在原則上係與企業具有不可分性,企業收購事業始生商譽之無形資產及其攤折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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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企業併購之稅捐立法 貳、商譽攤銷之規範設計 一、法令依據 二、財政部解釋函令 三、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 12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參、行政法院之裁判及檢討 一、行政法院之裁判 二、檢討 肆、商譽之企業價值與聯席會議決議之個案適用 一、商譽之企業價值 二、職權調查是行政法院之法定義務 三、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之個案適用 伍、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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