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基本權;不成文憲法;保留限制;特別權力關係;直授限制 |
中文摘要: |
基本權必須受限制。限制基本權將可在一個共同體內,為人類全體或國民全體創造條件,使基本權之效力得以確實而充分,進而在國家內為秩序化的共同生活創造條件。因而,如何劃清各個基本權之限制,是極為重要的課題。於茲,應特別注意的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木權,只有憲法本身始得加以限制。究其極,基本權之界限及限制,必須依據基本法加以認定。原則上,只有涉及不成文憲法時,始得有不成文的基本權限制之存在,但是,究竟不成文的基本權限制何在?這個問題在闈明各個基木權時,亦頗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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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限制之必要性 二、基本權構成要件與基本權限制 (一)規範範圍或保障範圍 (二)限制範圍 (三)有限的限制範圍 三、規範範圍(基本權構成要件) 四、限制範圍(基本權之限制) (一)憲法上之直授限制 (二)保留限制(法律保留) (三)憲法上隱含的限制 五、有限的限制範圍 六、特別權力關係內基本權之限制 七、審查目錄 (一)基本權之規範範圍 (二)基本權之限制範圍 (三)有限的限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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