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菸害防制法;健康權;國家保護義務;吸菸區;授權明確性 |
| 中文摘要: |
菸害防制法為維護國民健康並限制菸害,制定迄今成效卓著,然而也引來對吸菸族群有所仇恨之怨言,而更大的問題在於,該法中關於禁煙區的設置過於嚴格,是否合憲不無疑問。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之場所須全面禁菸,第 16 條則要求各該場所劃定吸菸區,並僅能在該區中吸菸。然而吸菸係屬一般行動自由之一種,倘若限制必須要有合理之是由並且合於比例原則規定。在這裡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在於國民健康權之地位為何,何以藉此限制他人之自由;其次就由國民健康權說明憲法中國家之保護義務到何種程度。再者,則針對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與 16 條有關吸菸區域設置的授權明確性問題加以探究。最後,則回到該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本身去探究其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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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民健康權之保障 參、國民健康權下的國家保護義務 肆、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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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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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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