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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菸害防制法中禁煙區設置的合憲性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胡博硯
出版日期: 2015.08
刊登出處: 台灣/南臺財經法學創刊號/63-85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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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胡博硯
關 鍵 詞: 菸害防制法健康權國家保護義務吸菸區授權明確性
中文摘要: 菸害防制法為維護國民健康並限制菸害,制定迄今成效卓著,然而也引來對吸菸族群有所仇恨之怨言,而更大的問題在於,該法中關於禁煙區的設置過於嚴格,是否合憲不無疑問。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之場所須全面禁菸,第 16 條則要求各該場所劃定吸菸區,並僅能在該區中吸菸。然而吸菸係屬一般行動自由之一種,倘若限制必須要有合理之是由並且合於比例原則規定。在這裡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在於國民健康權之地位為何,何以藉此限制他人之自由;其次就由國民健康權說明憲法中國家之保護義務到何種程度。再者,則針對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與 16 條有關吸菸區域設置的授權明確性問題加以探究。最後,則回到該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本身去探究其合憲性。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民健康權之保障
參、國民健康權下的國家保護義務
肆、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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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菸害防制法中禁煙區設置的合憲性檢討,南臺財經法學,創刊號,63-85頁,201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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