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罰;社會正義;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責任條件;制裁漏洞 |
中文摘要: |
健全行政法制,落實依法行政原則,確保人民權益,乃民主法治國家之要務與表徵,近年來,我國已陸續完成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程序法之修法或立法工作,此對邁向法治化、民主化,實具重大意義。行政法體制之建立及其法制化,雖已大備,惟有關行政處亂之相關事項,目前尚乏一部普遍適用之法律,亦即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處罰,雖散見於各種行政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中,惟迄無一共同適用之原則性法典可資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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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立法必要性與研擬經過 貳、立法原則目 一、本於行政罰特徵,將相關原則具體化 二、綜合現行各種處罰規定,歸納共通原則 三、橫向接合其他法律規定,避免重複 四、補充現行規定之缺漏,以符社會正義 參、規定內容 二、行政罰之概念與範圍 三、行政罰之重要原則 四、行政罰之時、地效力 五、阻卻違法事由 六、責任能力 七、責任條件 八、共同違法之分別處罰 九、制裁漏洞之補充 十、裁處之審酌與減輕標準 十一、行政罰之管轄機關 十二、裁處程序 十三、過渡條款 十四、施行日期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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