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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16.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7 卷 第 1 期/1-27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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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都市更新正當法律(行政)程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資訊公開聽證程序陳述意見強制拆除都更多階段程序
中文摘要: 我國都市更新條例,原本即有部分行政程序之制度設計,例如: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公開審理制度,但因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之影響,認為都更條例中之「資訊公開」及「公聽程序」等均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致內政部乃啟動修法程序,補足前揭大法官解釋所指摘之違憲條文。但是 2013 年內政部修正草案對於正當行政程序之解讀,卻停留在以「聽證」取代「公聽會」,以及「資訊公開」,與合宜通知利害關係人之表象點上,卻未仔細思考,在都更多階段程序中,應該如何具體設計其合宜實質正當之程序,本文具體臚列都更諸程序階段因具有不同之階段功能,以及因民辦都更及公辦都更型態之不同,建議各有不同型態之正當實質程序規範,最後並建議,刪除主管機關代為民間都更實施者拆除釘子戶條款,因為此種公權力之借用,有違憲法上比例原則之三大要件:即缺乏「適當性」「必要性」及「均衡性」的三個基本要求。
目  次: 壹、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與具體內容
貳、都市更新之行政程序
一、原都更條例之四階段程序
二、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所提出之「正當行政程序」
三、行政院修正都更條例草案之設計程序
參、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芻議
一、程序指導理念:復甦都市功能
二、行政程序之減縮或維持?
三、資訊公開之正當法律程序
四、資訊確實取得之正當法律程序
五、聽證程序與陳述意見(公聽程序)
六、強制拆除程序(都更計畫執行程序)
肆、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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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法令月刊,第67卷第1期,1-27頁,201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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