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願程序標的;闡明義務;處分權主義;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中文摘要: |
於訴願案件辦理實務上,訴願人對於「程序標的」之擇定常有未盡精確之情形,致使受理訴願機關對於該訴願案件之審議結果與訴願人認知有所差距而生爭議,為免此一情形發生,並為瞭解上開情形所生法律效果及其解決之道,是以該議題為研究對象,對照相類之德國異議程序有無相關疑義及其處理方式,以為我國處理上開問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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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訴願程序標的認定疑義之原因 參、訴願法及相關法律有關程序標的之規定與「處分權主義」-兼論訴願程序之性質 肆、訴願程序上闡明機制之建立 一、處分權主義概說及闡明義務之起源與開展 二、闡明權與闡明義務 三、訴願程序中闡明機制之建立 四、闡明義務之類型化 五、訴願程序標的之追加與變更 六、德國法之比較觀察 伍、訴願程序標的之確定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陸、訴願程序標的確定之案例分析 一、單純解釋訴願人真意類型 二、逕依職權確定程序標的類型 三、逕依職權變更程序標的類型 四、以書面方式踐行闡明義務類型 五、以口頭方式踐行闡明義務類型 六、小結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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