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合建契約;給付義務;債務類型;無名契約 |
中文摘要: |
合建契約為我國社會中經常利用之無名契約,實務或學說對於其契約性質亦有相當之討論,但無論合建契約屬於買賣、互易、承攬、合夥抑或混合契約,其中均會約定地主方有按時提供土地之義務。此時如地主如僅為一人,該義務履行或不履行之效果尚無疑義。然如地主有數人時,地主間對於建商提供基地義務屬於何種債務類型?實務上或有謂屬協同之債,然如此解釋是否代表某一地主違反提供基地之義務時,其他地主亦須同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多數債務人間之債務類型 一、可分債務 二、連帶債務 三、不可分債務 四、準(公同)共有之債務 五、協同之債 貳、合建契約中地主之給付義務 一、合建契約之定性 二、地主方之給付義務 三、多數地主提供基地之義務屬性 【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