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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合建契約中多數地主提供基地之義務屬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誠二
出版日期: 2015.11.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84 期/133-140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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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誠二
關 鍵 詞: 合建契約給付義務債務類型無名契約
中文摘要: 合建契約為我國社會中經常利用之無名契約,實務或學說對於其契約性質亦有相當之討論,但無論合建契約屬於買賣、互易、承攬、合夥抑或混合契約,其中均會約定地主方有按時提供土地之義務。此時如地主如僅為一人,該義務履行或不履行之效果尚無疑義。然如地主有數人時,地主間對於建商提供基地義務屬於何種債務類型?實務上或有謂屬協同之債,然如此解釋是否代表某一地主違反提供基地之義務時,其他地主亦須同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多數債務人間之債務類型
一、可分債務
二、連帶債務
三、不可分債務
四、準(公同)共有之債務
五、協同之債
貳、合建契約中地主之給付義務
一、合建契約之定性
二、地主方之給付義務
三、多數地主提供基地之義務屬性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誠二,合建契約中多數地主提供基地之義務屬性,台灣法學雜誌,第 284 期,133-140 頁,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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