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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違建拆除通知書」是否僅係「接續執行行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15.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59 期/9-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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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接續執行行為程序違建實體違建違建拆除通知書法效性
中文摘要: 在違建管理事件中,若主管機關先後作成「違建補辦手續通知單」與「違建拆除通知書」,則此二者是否皆為「行政處分」?後者是否因屬於前者「接續執行行為」而非「行政處分」?本文將就此問題予以討論。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提起訴願之程序標的
  二、違建事件之多階段行政程序
  三、違建處理程序各階段行為之屬性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三欽,「違建拆除通知書」是否僅係「接續執行行為」?,月旦法學教室,第 159 期,9-11 頁,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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