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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人是否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16.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60 期/21-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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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內線交易內部人證券交易法
中文摘要: 法人涉及內線交易之情形可分為發行公司本身從事內線交易、公司內部人利用法人名義進行內線交易以及非發行公司之法人自己從事內線交易三種類型。而我國證交法第 157 條之 1 禁止證券市場內線交易行為,其所規範之行為主體是否包括法人?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行為主體之規範
二、比較法上之觀察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大維,法人是否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月旦法學教室,第 160 期,21-23 頁,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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