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損害賠償責任;和解有錯誤;和解拘束力 |
中文摘要: |
保險人已受通知並參與,甚至同意被保險人與第三人的和解契約,若其對於和解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爭點有錯誤者,保險人是否仍應受該和解之拘束?此一爭議除牽涉到保險人的和解參與權之外,也涉及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上是否負有採取必要行為以減輕損害的義務?若被保險人對錯誤的和解係得撤銷卻未撤銷時,是否仍應使保險人受該錯誤和解的拘束,有?究之必要。
|
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事實摘要與判決要旨 一、事實摘要 二、歷審判決要旨 (一)一審判決要旨 (二)二審判決要旨 參、判決評釋 一、責任保險所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 (一)法定賠償責任 (二)和解契約所生之責任 (三)系爭案例之責任是否屬承保範圍 二、和解之拘束力之理論基礎 (一)和解拘束力與保險人參與權 (二)和解拘束力與保險人同意權 三、和解有錯誤是否屬拒絕和解條件之正當理由 (一)被保險人不得撤銷和解時 (二)被保險人得撤銷和解時 肆、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