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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女孩所流父母的血緣難道與男孩有所不同?-評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意旨排除女性子孫繼承祭祀公業財產不違憲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2015.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41 期/60-80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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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祭祀公業派下員宗祧繼承男女平等
中文摘要: 祭祀公業之派下員,依規約以男性為當然資格,而排除女性擔任,此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之男女平等原則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六項歧視女性,在大法官審議該案時,意見雖然分歧,但多數認為並不違憲。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之意旨,涉及祭祀公業之功能,而祭祀公業產生於傳統大家族主義下宗族社會之宗祧繼承,並涉及男女平等原則之演變。筆者之專長在於法制史與身分法領域,是以本文分兩大主軸,加以探討:其一,大家族主義組成之宗族社會之宗祧繼承與祭祀公業之關係;其二,男女平等原則之發展與祭祀公業之關係,期以說明筆者對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之淺見。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宗祧繼承與祭祀公業之關係
一、大家族主義下之男系宗族社會
二、宗祧繼承與祭祀公業之關係
三、祭祀公業之概念
參、過渡時期男女平等思想之萌芽
一、清朝末年大清民律草案
二、民國初期大理院的判例
(一)遵守男系為尊之舊觀念
(二)宗祧繼承與遺產繼承之並行
(三)開始重視男女平等之原則
肆、民國十九年民法典編纂上之男女平等
一、中央政治會議提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立法之原則
(一)民法典編纂前夕制定民法親屬編、繼承編立法先決要件
(二)中央政治會議提出親屬編九點先決審查意見書
(三)中央政治會議提出繼承編九點先決審查意見書
二、民國十九年民法典上男女平等之出現
三、民國十九年民法典上重男輕女觀念之殘留
伍、民圓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繼承編第一次全面修正
一、修法之方向
二、親屬編修正之主要內容
三、繼承編修正之主要內容
陸、釋字第三三六五號解釋男女平等
一、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男女平等觀念之啟示
二、男女平等三階段之修法
(一)親屬編主要之修法
(二)繼承編主要之修法
柒、大法官貫徹釋字第三六五號男女平等原則解釋憲法之精神
一、釋字第四一○號解釋
二、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
三、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
四、釋字第六二○號解釋
捌、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意旨是否認定女兒所流父母之血緣與男兒所流的不同?
一、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之本文
二、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之理由書
玖、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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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女孩所流父母的血緣難道與男孩有所不同?-評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意旨排除女性子孫繼承祭祀公業財產不違憲,月旦裁判時報,第 41 期,60-80 頁,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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