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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女兒還是外人:論大法官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的雙重排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昭如
出版日期: 2015.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41 期/81-8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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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昭如
關 鍵 詞: 釋字第七二八號性別平等私法自治祭祀公業
中文摘要: 祭祀公業規約為私人的私領域法律行為,多數意見將之納入私法自治的保護傘之下,並認其不違反憲法第七條性別平等保障的意旨,而非認為並無憲法第七條性別平等原則適用之餘地,實已將私人法律關係納入基本權的適用範圍加以審查,只是其審查結果為不違反性別平等。此是否表示大法官採取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間接適用說,容或有爭論。
目  次: 壹、大法官給兩個女兒的兩種答案
貳、平等的境外之地?私法關係的排除
參、男人的傳統,男人的法律:父系家族的排除
肆、包裝歧視的平等修辭:女兒還是外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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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如,女兒還是外人:論大法官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的雙重排除,月旦裁判時報,第 41 期,81-88 頁,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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