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利得沒收;替代價額;直接;間接利得;犯罪所得 |
中文摘要: |
我國刑法沒收新制,預計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立法者大刀闊斧「去從刑化」,一舉掙脫從刑的「百年枷鎖」,將沒收重新定位為獨立於刑罰、保安處分之外另一種法律效果,據此開展了第三人沒收、非以定罪為基礎的沒收等重大突破,將對我國刑事制裁體系及追訴實務,產生深遠影響。由於立法者同時通過「落日條款」,施行日後舊特別法不再適用,一律回歸普通刑法的新法規定,因此,熟悉新法之解釋適用,成為我國實務的迫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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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一、前提審查:存在刑事不法行為(§ 38-1 I, IV)? 二、有無利得審查:因正、共犯之犯罪而有利得(§ 38-1 I, II)? 三、利得人審查:何人因犯罪而有利得(§ 38-1 I, II)? 四、利得範圍審查: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 38-1 III, IV)? 五、排除審查:發還排除沒收(§ 38-1 V)? 六、法律效果: 義務沒收/ 追徵(§ 38-1 I, II, III)!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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