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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連續交易與炒股之刑事構成要件/最高院 104 台上 1182 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方元沂
出版日期: 2016.01.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87 期/229-236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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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方元沂
關 鍵 詞: 連續交易炒股市場操縱行為
中文摘要: 證券市場之健全實仰賴透過充分揭露的資訊及自由的市場機制所形成之公平價格,而操縱市場行為破壞此一市場機能並對其他投資人造成不公平之損害。雖然操縱市場價格並不容易達成,但是研究顯示操縱者事實上可藉由特定之交易方式來扭曲證券市場價格,利用此短暫扭曲之價差,來獲取利益。因此,各國大多明文禁止證券市場價格操縱行為。
目  次: 裁判摘要
一、本案事實
二、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關鍵字
相關裁判
實務簡評
一、操縱市場行為與市場健全
二、連續交易與炒股之定義
三、連續交易與炒股之刑事構成要件解析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方元沂,連續交易與炒股之刑事構成要件/最高院104台上1182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29-236頁,201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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