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性騷擾情節重大;行為違反相關法令 |
中文摘要: |
教師之性騷擾行為,應視個案具體情節,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裁量其情節輕重,尤應考量行為人之違失行為侵害之法益,例如加害人行為態樣、其行為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過往有無類似行為而經學校處置告誠後再犯以及對法秩序所生之危害、暨其影響程度、範圍等因素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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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事實摘要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解釋 關鍵字 實務簡評 一、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要旨及其對教師法第 14 條修正之影響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第 13 款規定適用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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