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保護個資-以公務機關為主體之探討(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志強
出版日期: 2016.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793 期/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389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行政監督告知義務蒐集個人資料處理個人資料利用個人資料增進公共利益
中文摘要: 由於個資法再次修正部分條文,故為避免衍生更多疑義及困擾,正本清源之道,就是熟悉個資法之內涵,對公務機關而言,更必須善盡保護個人資料之義務。有鑑於此,本文將先歸納分析與公務機關有關之法條重點,接著以公務機關保護個資的角度出發,從法規及實務層面進行探討,期有助公務機關恪遵保護個資規定,最後提出疑義解析,希有助公務機關及社會各界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個資法重點分析
一、普及適用對象
二、擴大保護客體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三、明定重要原則
(一)重要原則
(二)同意原則
(三)特種個資
(四)排除適用
四、強化行政監督
五、健全求償機制
六、提高處罰效果
參、公務機關應行義務
一、告知義務
二、查覆義務
三、更正義務
四、刪除義務
五、通知義務
六、公開義務
七、維護義務
八、監督義務
肆、常見疑義解析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志強,保護個資-以公務機關為主體之探討(一),法務通訊,第 2793 期,3-4 頁,2016年04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