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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3/收賄罪喝花酒之犯罪所得及沒收追徵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6.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793 期/4-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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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收賄罪喝花酒不正利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替代價額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將探討一則案例,當廠商為取得政府標案而行賄承辦公務員時,數度招待公務員至色情酒店喝花酒,並將其進口新車長期、無償提供單獨使用,而公務員因此洩漏底標價使廠商順利得標。則對此法院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喝花酒招待及無償用車是「犯罪所得」?
三、法院應否及如何沒收性招待之替代價額?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3/收賄罪喝花酒之犯罪所得及沒收追徵,法務通訊,第2793期,4-6頁,201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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