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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對認領溯及效限制之限縮-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八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明楷
出版日期: 2015.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42 期/23-3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485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明楷
關 鍵 詞: 認領非婚生子女繼承權
中文摘要: 民法第 1069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受認領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書則對於認領溯及效設有「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之限制。該限制於遺產繼承關係上應否加以限縮?應如何限縮?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丙一就甲之遺產之繼承回復請求之訴(第一訴訟)
一、完全遵守第一○六九條但書文義之見解
二、首度對認領溯及效之限制有所限縮的實務見解
三、兩度更審見解間之反覆
貳、甲一、甲二就丁之遺產請求確認丙一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第二訴訟)
一、遵守第一○六九條但書文義之見解
二、對認領溯及效之限制加以限縮之見解
評析
壹、實務見解之進展
一、各該判決之共通立場
二、第一訴訟-就範圍而為的限縮
三、第二訴訟一就時點而為的限縮
貳、與日本法之比較
一、關於主體—既得繼承權受影響之人
二、關於行為—分割或其他處分
參、代結論-未完之課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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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楷,對認領溯及效限制之限縮-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42 期,23-33 頁,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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