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群眾募資;證券詐欺;證券市場 |
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1 款因違反第 20 條第 1 項所成立之證券詐欺罪,究竟為具體危險犯或抽象危險犯?證券詐欺罪犯罪所得之計算,是否應採差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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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案例事實 壹、起訴事實 貳、被告之答辯理由 法律爭點 判決理由 壹、臺灣高等法院之判決理由 貳、最高法院之判決理由 評釋 壹、群眾募資之緣起及概念 貳、群眾募資之型態 一、股權型群眾募資 二、貸款型群眾募資 三、回饋型群眾募資 四、捐贈型群眾募資 參、股權群衆募資之管制策略 一、我國模式:將群眾募資發行之有價證券核定為豁免證券 二、美國模式:制定 JOBS 法案豁免證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肆、股權群衆募資之法律責任 一、證券詐欺之構成要件 二、證券詐欺之法律責任 三、會計資訊及財務報表不實之法律責任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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