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海上件貨運送人;抗辯權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探討對於發生之貨損得否主張法定各式抗辯權?亦即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是否因此而擴大至商港區域?得否主張法定各式抗辯權?
|
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海上件貨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一、「海上運送部分」之釐清 二、「舷到舷規則」與「鉤到鉤規則」之採擇 貳、多式運送人責任法制 一、本法第七五條 二、國際規範 參、喜馬拉雅條款之擴大適用,是否一併擴大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一、喜馬拉雅案 二、國際公約之規範:喜馬拉雅條款的法制化與一體適用原則 三、喜馬拉雅條款於商港區域之適用 肆、結論 一、海上件貨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二、喜馬拉雅條款跨大適用於商港區域,並未同時擴大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