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未婚生父;法律上之父;出養同意;擬制認領;疑似生父登記 |
中文摘要: |
民法第 1076 條之 1 第 1 項及同法第 107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被收養者未滿 7 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此處所指之「父母」,是否僅以法律上之父母為限,而不包含事實上之生父?而生父是否可對非婚生子女構成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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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一審判決 貳、二審判決 判決評析 壹、本案之認領成立否? 一、反於真實之認領無效 二、被認領人須為認領人之非婚生子女 三、認領為不要式行為 貳、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出養同意權? 參、美國疑似生父登記制度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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