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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出養同意權-評高等法院一○三年度家上字第四八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陽
出版日期: 2016.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45 期/17-2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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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陽
關 鍵 詞: 未婚生父法律上之父出養同意擬制認領疑似生父登記
中文摘要: 民法第 1076 條之 1 第 1 項及同法第 107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被收養者未滿 7 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此處所指之「父母」,是否僅以法律上之父母為限,而不包含事實上之生父?而生父是否可對非婚生子女構成認領?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一審判決
貳、二審判決
判決評析
壹、本案之認領成立否?
一、反於真實之認領無效
二、被認領人須為認領人之非婚生子女
三、認領為不要式行為
貳、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出養同意權?
參、美國疑似生父登記制度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重陽,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出養同意權-評高等法院一○三年度家上字第四八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45期,17-24頁,201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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