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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4/竊取臺灣扁柏-犯罪所得範圍及發還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6.04.15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2795 期
/4-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4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犯罪所得
;
發還
;
義務沒收
;
替代價額
;
沒收宣告
中文摘要:
本文爭點在於犯罪所得範圍及如何發還被害人。而 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犯罪所得沒收新法有諸多變革,以下將依序說明新法解釋適用並分析案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一、犯罪所得範圍
二、發還被害人
三、義務沒收
貳、解析
一、前提審查:存在刑事違法行為(§ 38-1 I, IV)
二、有無犯罪所得:因犯罪而直接有所得(§ 38-1 I, IV)
三、犯罪所得人:何人因犯罪有所得(§ 38-1 I, II)
四、犯罪所得範圍:直接所得、間接所得及替代價額(§ 38-1 III, IV)
五、排除沒收:發還被害人(§ 38-1 V)
六、法律效果:義務沒收(§ 38-1 I, III)
參、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1、320 條 (104.12.3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42、473 條 (104.02.04 版)
森林法 第 50、52 條 (104.07.01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利得沒收之法律性質與審查體系-兼論立法之展望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1/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2/第三人利得沒收:代理型、挪移型、履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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