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就源扣繳程序;扣繳義務人;實質原因說;公法不當得利;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 |
中文摘要: |
本文所敘述的判決,涉及到行為人給付境外之納稅義務人所獲的應稅所得,在依法進行扣繳程序後,若事後因行為人與境外之納稅義務人彼此間契約在履行時發生紛爭者,是否可以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請求退還先前已扣繳的稅款,其相關爭議與討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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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 爭點 判決事實 評析 壹、訴訟標的與當事人適格判斷 貳、就源扣繳程序中的法律關係 參、實然與應然的扣繳義務人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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