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沒收;追徵;追繳;抵償;扣押;行政執行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於 104 年 12 月 17 日三讀通過對我國刑法中關於沒收條文之修正,刑法條文將於 105 年 7 月 31 日施行。本文擬先就本次刑法修正之部分作重點式說明,後則簡要討論此次刑法與行政執行程序間可能產生之各種適用問題,期能盡一己棉薄之力,而協助使整體執行規範趨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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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刑法沒收制度修正重點 一、將沒收列為獨立專章 二、沒收修正後新舊法律之適用 三、刪除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為從刑之規定 四、擴大沒收之主體及客體範圍 五、增訂於無主刑存在時,亦得單獨宣告沒收之制度 六、增訂沒收之執行期間 七、增訂發還被害人優先於沒收之一般性原則 八、增訂「估算」條款及「過苛調節」條款 九、統一所有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法律規範 參、沒收制度修正後對行政執行程序之影響 一、刑事扣押之物之執行問題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二、沒收程序擴張至「第三人」及「第三人之物」之問題 三、禁止處分與查封效力之問題 四、訴訟期間對行政執行期間之影響問題 五、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之問題 六、救濟程序之問題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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