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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正當法律程序之探討(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富仙
出版日期: 2016.06.03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802 期/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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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陸海空軍懲罰法憲法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拘禁逮捕
中文摘要: 陸海空軍懲罰法原規定管訓、檢束、悔過、禁閉等懲罰,應屬憲法第 8 條所稱的限制人身自由之懲罰,而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不容由法院以外之機關為之,均應由獨立審判機關的法院,依法定程序予以審問、處罰,始符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
目  次: 壹、前言
貳、憲法上人身自由權之保障
一、國際、區域公約保障人身自由之規定
二、憲法第 8 條屬「憲法保留」
三、逮捕、拘禁之意義
四、「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五、平等真諦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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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仙,陸海空軍懲罰法正當法律程序之探討(一),法務通訊,第2802期,3-6頁,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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