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陸海空軍懲罰法;憲法;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拘禁;逮捕 |
中文摘要: |
陸海空軍懲罰法原規定管訓、檢束、悔過、禁閉等懲罰,應屬憲法第 8 條所稱的限制人身自由之懲罰,而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不容由法院以外之機關為之,均應由獨立審判機關的法院,依法定程序予以審問、處罰,始符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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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憲法上人身自由權之保障 一、國際、區域公約保障人身自由之規定 二、憲法第 8 條屬「憲法保留」 三、逮捕、拘禁之意義 四、「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五、平等真諦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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