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獨立法律效果;沒收;估算條款;過苛條款 |
| 中文摘要: |
對那些仍存在有損害賠償或其他民事請求權之被害人而言,原應用來賠償或填補損害之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已因被沒收、追徵而「充公」,其等應如何求償?若行為人除受「刑罰」,原從被害人處得到之不法所得亦需被沒收移轉財產權給國庫,則其對被害人之民事賠償責任是否可主張免除?如果不免除是否過苛?將來實務上如何操作?實不無疑問,需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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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何謂「獨立法律效果」? 貳、日德法與我國法之比較探討 參、我國此次修法檢討 一、為何刑法第 58 條未一併修正 二、為何並非區分有無被害人『請求權存在』,而區分有無『實際發還』 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發還如何操作? 四、有「估算條款」、「過苛條款」真能解決問題? 肆、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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