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發掘墳墓;社會法益;屍體;被害人;殯葬管理 |
| 中文摘要: |
隨著台灣的社會變遷與環境變化,都市更新與土地重劃等工作,就屬刻不容緩。只是在主政者推動更新或重劃時,不僅得面臨現實面的阻礙,更有諸多不合時宜的法令,未能配合修正,致使更新的腳步趨於緩慢。而這些法律障礙,在一般觀念裡,似乎不會有刑法的問題出現,惟很少被適用的刑法第 248 條,即發掘墳墓罪,卻很意外的,成為眾多阻礙之一。本文即試圖從此罪保護法益的模糊性,以來強調此罪必須限縮,甚至除罪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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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發掘墳墓罪保護的法益及其構成要件 一、有法益保護存在嗎? 二、發掘墳墓罪的構成要件 三、阻卻違法事由 參、104 年上訴字第 430 號判決之評釋 一、事實簡介 二、爭點 三、法院判決及其疑問 四、判決的疑問 肆、發掘墳墓罪的重新建構 一、修法或以司法解釋限縮 二、廢除的必然性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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