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經濟行政調查;產業損害調查;行政權;產業經營;貨品進口救濟制度 |
中文摘要: |
我國為自由經濟體制之國家,於經濟行政領域,各項經濟活動應以市場機能之運作,求得平衡,政府部門往往居於輔導管理之角色,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僅於市場失靈或遇有重大經濟事變時,始應由國家公權力介入並予管制。行政調查為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我國雖尚無行政調查之單獨立法,惟於各別作用法中,多設有主管機關得為各種行政調查之規定,而行政調查之結果亦往往作為行政作為或不作為之重要基礎事實。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調查之意義及方法 參、行政調查與基本權保障 一、工作權 二、財產權 三、隱私權 四、秘密通訊之自由 五、行動自由 六、居住自由 肆、行政調查之界線 伍、產業損害調查之程序及特性 一、調查對象為法人或營業主體 二、調查目的限於有無受經濟上之損害 三、行政調查具任意性 四、調查對象之協力負擔 五、行政調查資料須經專業判斷 六、行政調查具國際性 七、聽證 陸、產業損害調查之實務及爭議 一、事實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見 三、最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見 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協力負擔之法律效果 五、綜合因素 六、積極事證 七、判斷餘地 柒、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