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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經濟行政調查程序及相關爭點之探討-以產業損害調查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介恒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7 期/113-164 頁
頁  數: 32 點閱次數: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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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郭介恒
關 鍵 詞: 經濟行政調查產業損害調查行政權產業經營貨品進口救濟制度
中文摘要: 我國為自由經濟體制之國家,於經濟行政領域,各項經濟活動應以市場機能之運作,求得平衡,政府部門往往居於輔導管理之角色,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僅於市場失靈或遇有重大經濟事變時,始應由國家公權力介入並予管制。行政調查為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我國雖尚無行政調查之單獨立法,惟於各別作用法中,多設有主管機關得為各種行政調查之規定,而行政調查之結果亦往往作為行政作為或不作為之重要基礎事實。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調查之意義及方法
參、行政調查與基本權保障
一、工作權
二、財產權
三、隱私權
四、秘密通訊之自由
五、行動自由
六、居住自由
肆、行政調查之界線
伍、產業損害調查之程序及特性
一、調查對象為法人或營業主體
二、調查目的限於有無受經濟上之損害
三、行政調查具任意性
四、調查對象之協力負擔
五、行政調查資料須經專業判斷
六、行政調查具國際性
七、聽證
陸、產業損害調查之實務及爭議
一、事實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見
三、最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見
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協力負擔之法律效果
五、綜合因素
六、積極事證
七、判斷餘地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介恒,經濟行政調查程序及相關爭點之探討-以產業損害調查為中心,東吳公法論叢,第 7 期,113-164 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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