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罰鍰;租稅法;行政罰;裁量權 |
| 中文摘要: |
財政部所訂定之參考表的性質屬於行政規則,對於為財政部之下級機關的各稅捐機關具有拘束效力,各稅捐機關應依行政規則之規定裁罰具體之違章案件。惟各稅捐機關針對具體違章案件為裁罰時,仍不能偏離個別行政法規及行政罰法對其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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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上級機關頒訂裁量基準之界線 參、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裁量因素 肆、參考表所行使裁量之檢討 一、一律處以定額罰鍰或(逃)漏稅額固定倍數之罰鍰者 (一)裁罰基準取法定裁罰額度最高限與最低限的中間額度者 (二)裁罰基準取法定裁罰額度最高限或最低限者 二、依違規行為態樣 三、依違規次數 四、依(逃)漏稅金額 五、依違規行為人之身分別 六、依(漏)未申報之客體 七、數個因素之考量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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