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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正視並彌補「司法不法」-鄭性澤死刑案評鑑報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6.04.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93 期/1-22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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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死刑證據能力再審非常上訴救濟途徑司法不法公平審判
中文摘要: 死刑判決不只是必須符合公平審判的「最低標準」而已,而是應該足以作為「公平審判的模範判決」才是。程序上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司法就沒有資格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
目  次: 壹、前言:正視「司法不法」!
貳、規範之說明
一、法源之概述:刑事訴訟作為運用之公政公約
二、死刑案件之程序要求
三、酷刑禁止與刑事訴訟
四、其他刑事訴訟之原則
(一)澄清義務/調查原則
(二)證據能力之積極要件:嚴格證明法則
(三)證據能力之消極要件:證據禁止法則
(四)歸責法則
參、個案之適用
一、澄清義務/調查原則之爭點
(一)被告警詢是否遭刑求?
(二)羅○雄是否確為員警蘇○丕開槍所擊斃?
二、證據禁止法則之爭點
(一)檢察官未即時踐行告知義務?
(二)非任意性之證言?
三、嚴格證明法則之爭點
(一)警員魏○政之證言?
(二)法醫許○憲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
四、歸責法則之爭點
(一)遲為指紋鑑定之歸責?
(二)現場蒐證及保全瑕疵之歸責
肆、結論:彌補「司法不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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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正視並彌補「司法不法」-鄭性澤死刑案評鑑報告,台灣法學雜誌,第293期,1-22頁,201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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