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總統;行政院長;總統制;雙首長制;多數黨組閣 |
中文摘要: |
民國 105 年 1 月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後,由原先在野黨取得總統的勝選,並在立法院的席次中取得多數。同年 2 月份代表新民意的立法院即開議,遂引發任期僅餘 4 個月之執政黨總統應否提名新的人選,或接受新政黨之人選為行政院長之爭議。本文將探討應如何以憲法的角度思考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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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新聞事實 貳、問題的說明與思考基礎 參、本案例憲法上的論證與評價 一、以憲法的規範及法理為問題解決之依據 (一)「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 (二)「多數黨組閣」作為憲法上的誡命? (三)總統憲法上權限「合義務性」的行使? 二、其他憲法規範作為相關論點的再論證 (一)增修條文該規定修正的歷史背景作為解決參考? (二)「行政院(長)的憲法地位」於本案中的重要性? 三、「政府體制」作為論證基礎的(方法論)思考 (一)「總統制」與「雙首長制」作為間接性的論證依據 (二)法國「雙首長制」作為論證的前提? 肆、「憲法的直接適用性作為憲法問題解決之根基」-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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