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具結;證據能力;證人 |
| 中文摘要: |
法院或檢察官命證人具結時,未命證人或書記官朗讀結文,即命證人於結文內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此朗讀結文程序雖有欠缺,但未必導致不生具結之效力,而應以證人是否確已明白結文之意義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為判斷基準。如證人已明白結文之真實意思,應認證人已具結;反之,則不生具結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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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具結的意義 貳、偵查未命具結對證據能力應有之影響 參、未命共同被告具結的實務見解 肆、未命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具結的實務見解 伍、最高法院晚近見解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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