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不能食用油品」的認定-大陸地區谷潤公司案刑事判決簡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莊佳瑋
出版日期: 2016.07.22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809 期/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034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飼料油不能食用油品食品安全健康權食品風險
中文摘要: 臺灣於民國 103 年 10 月間,爆發飼料油案沸騰一時,檢察官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等多項罪名針對被告等人提起公訴。然而大陸早於 101 年間即已爆發類似性質之劣質油品事件,並在 102 年間審理終結確定,同樣涉及「輸入不能食用油品」之認定,本文試圖以某大陸食品公司為鏡,為國內日益蓬勃的食品安全衛生法研究帶入不一樣的觀點。
目  次: 一、前言
二、谷潤公司案簡介
三、簡評谷潤公司案判決意旨-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莊佳瑋,「不能食用油品」的認定-大陸地區谷潤公司案刑事判決簡介,法務通訊,第 2809 期,3-4 頁,2016年07月22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