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沒收;追徵;保全扣押;單獨扣押;非附隨搜索之扣押 |
中文摘要: |
犯罪利得之沒收與不能沒收時的替代手段追徵,均須透過保全沒收與保全追徵扣押之強制處分,以確保將來裁判確定後之執行。而扣押又涉及人民受憲法所保障,對於財產權限制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立法院於今(105)年 5 月 27 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保全扣押部分相關配套條文總計 16 條,對於限制人民財產權之保全沒收、追徵之扣押,因應民主法治國家之立法趨勢,改採法官保留與令狀原則,進一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惟新制施行後,必然會發生一些適用上的法律問題,本文除簡介相關立法過程與草案意旨外,並點出幾則問題,有待將來實務運作與學說進一步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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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修正與增訂重點 一、第一編「總則」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部分相關條文 二、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第三節「審判」部分相關條文 三、第四編「抗告」部分相關條文 四、第八編「執行」部分相關條文 參、原提案條文與協商通過條文檢討 一、第一百三十三條 二、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三、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四、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五條 五、第一百四十一條 六、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 七、第三百十條 八、第三百十條之三 九、第四百零四條、第四百十六條 十、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 十一、第四百七十三條、第四百七十五條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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