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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3 號民事判決等 1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6.06.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98 期
/93-113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2580
下載點數:
9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情事變更原則
;
履約保證金
;
表見代理
;
共有物分割
;
過失相抵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3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4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53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76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79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80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502 號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何時發生、損失規模如何等,相當不確定,難以具體預料,以致保險人經常難以精確估算其契約存續中實際應承擔之風險,因而容易發生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人訂立契約當時評估風險範圍之事實基礎變動,此時保險人是否應基於保險契約之射倖性本質,自行承擔情事變動風險?二、關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對債權人行使「時效完成抗辯權」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問題?三、土地及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將其所有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等文件,交付於當事人,同意以其名義向銀行辦理借款並設定抵押權,嗣後當事人持該等文件,以所有權人之名義向非銀行之第三人借款並設定抵押權,對此所有權人就當事人以其名義所為借款契約與抵押權設定行為,是否應對第三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四、保證金額空白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五、被害人有飲酒行為,影響其自我保護之反應動作,是否可適用被害人與有過失原則,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六、關於所有人物上請求權之行使是否構成「權利濫用」的問題?七、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依法起訴請求拆屋還地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嗣鄰地所有人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是否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07、129、144、148、153、169、217、227-2、250、252、267、273、274、749、767、796-1、824-1 條 (104.06.10 版)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3、24 條 (99.02.03 版)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1、1-3 條 (102.01.30 版)
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103.06.04 版)
保險法 第 1、65 條 (105.06.08 版)
相關判解:
院解字第 3990 號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6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7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7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9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50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抗字第 950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簡上字第 36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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