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犯罪所得;沒收;被害人;追徵 |
中文摘要: |
105 年 5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之刑法第 38 條之 3 第 2 項,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之規定,奠定了我國犯罪所得沒收的被害人權利保護優先主義,也較德國法更簡化經沒收之財產,事後給付被害人之程序。本文以我國立法者之立法觀點,解析上開條文在新法施行後所應為之解釋,俾供將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被害人權利保護優先主義 一、舊法之爭議 二、新法的解決之道 參、聲請權人之要件與範圍 一、聲請權人 二、聲請給付之要件 三、聲請給付之範圍 肆、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