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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9/竊盜、侵占與轉贈贓物下的沒收-兼評最高法院 40 台非 5 判例(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澤天
出版日期: 2016.08.12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812 期/5-6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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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竊盜侵占贓物沒收犯罪所得
中文摘要: 竊盜行為人在民法上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可否因其取得對物的事實支配地位而認為構成利得沒收,實務採取否定看法,理由不外因為行為人未取得所有權,且被害人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返還。然此觀點是否符合利得沒收的本質,且在被害人不明或死亡或怠於行使權利的情形,是否仍應讓行為人繼續保有法秩序所不肯認的贓物,即值得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為自己或為第三人所有的意圖
參、利得沒收之利得
一、犯罪所得是從事實利益觀點來認定
二、侷限犯罪所得於所有權的不當判例觀點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澤天,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9/竊盜、侵占與轉贈贓物下的沒收-兼評最高法院 40 台非 5 判例(一),法務通訊,第 2812 期,5-6 頁,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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