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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之起源與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添輝
出版日期: 2016.09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7 卷 第 9 期/53-83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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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添輝
關 鍵 詞: 時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長期時效取得短期時效取得善意並無過失
中文摘要: 羅馬法創設時效取得制度,主要目的在於治癒法律行為之瑕疵,使善意買受人得因一段時間之經過而取得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現代民法已經從時效取得制度發展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取代時效取得制度原有之大部分功能,因此時效取得制度在現代社會應扮演何種角色,變成有趣之議題。本文以法律制度發展史及法律比較之觀點,探討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並以此為基礎分析檢討我國民法之規定。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動產時效取得之法制史觀察
一、羅馬法
二、歐洲共同法
參、動產時效取得之法比較觀察
一、法國民法
二、日本民法
三、奧地利民法
四、德國民法
五、瑞士民法
肆、我國民法規定之分析檢討
一、民法第 768 條規定之分析檢討
二、民法第 768 條之 1 規定之分析檢討
三、原所有人對時效取得人是否得主張不當得利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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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添輝,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之起源與發展,法令月刊,第 67 卷 第 9 期,53-83 頁,201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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