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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職業工會可否罷工-附論禁搭便車條款之效力
編著譯者:
蔡瑞麟
出版日期:
2016.07.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99 期
/37-40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3388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瑞麟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罷工
;
職業工會
;
禁搭便車條款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團體協約法
中文摘要:
罷工為勞工團結權之展現,勞工透過團結拒絕履行義務,迫使資方低頭與其協商以改善勞動條件為其目的。若能創造足以使資方屈服之情勢,即令罷工不合法,或如何受社會矚目,本質仍為民事事件。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認為職業工會有罷工權者之主張
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限制為企業工會之法理
肆、即令職業工會可罷工,本次罷工投票亦非合法
伍、「禁搭便車」條款非團體協約而無效
陸、非工會會員亦可享有相同待遇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11 條 (104.06.10 版)
工會法 第 6、7 條 (104.07.01 版)
團體協約法 第 6、7、8、9、12、13 條 (104.07.01 版)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4 條 (104.07.0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42 號
釋字第 499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判字第 440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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