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勞資爭議;罷工;債務不履行;爭議行為 |
中文摘要: |
最近發生的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中,涉及一些民刑事責任歸屬的爭議,值得藉此機會介紹這一個在我國法律實務上尚屬少見,但在法政策上卻一直被憂心的問題。因為罷工及其他爭議行為不只是勞務不提供的行為,在 2011 年勞資爭議處理修正實施後,亦經立法者確認是一種阻礙事業正常運作的權利。也就是說,勞工可以透過集體的爭議行為來迫使企業停止運作,以達成其要求。而企業停運作不僅會造成企業本身的損失,連帶其他與該企業相關的第三者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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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所在 貳、刑事責任的歸屬 一、違法爭議行為之刑事責任應由工會單獨負責? 二、會員謊報炸彈工會要負責嗎? 參、民事責任的歸屬 一、爭議行為之民事免責範圍是否及於旅客或旅行社等第三人? 二、第三人對於罷工權行使負有容認的義務 三、違法爭議行為時工會是否應對雇主負賠償責任? 四、罷工時工會及其會員是否應與雇主對第三人負共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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