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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用部分之瑕疵與房屋買賣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16.07.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66 期/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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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共用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中文摘要: 房屋買賣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共用部分的瑕疵,是否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換言之,出賣人可否以該房屋漏水原因係共用部分滲漏,非房屋本身漏水為由,而主張不屬於物本身之瑕疵,而不負擔保責任?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性質
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
三、共用部分之瑕疵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徐婉寧,共用部分之瑕疵與房屋買賣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 166 期,15-17 頁,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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