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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用部分之瑕疵與房屋買賣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16.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66 期
/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15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徐婉寧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共用部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中文摘要:
房屋買賣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共用部分的瑕疵,是否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換言之,出賣人可否以該房屋漏水原因係共用部分滲漏,非房屋本身漏水為由,而主張不屬於物本身之瑕疵,而不負擔保責任?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性質
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
三、共用部分之瑕疵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徐婉寧,共用部分之瑕疵與房屋買賣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 166 期,15-17 頁,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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