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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著名商標之戲謔仿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昭華
出版日期: 2016.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67 期/30-32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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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昭華
關 鍵 詞: 著名商標戲謔仿作混淆誤認之虞
中文摘要: 商標之戲謔仿作,係指在原則保留原作之風格的情況下,將原商標中欲突顯的特性以諧擬的方式予以呈現之意。戲謔仿作常出自好詼諧的創意設計師,作品具藝術性,或可基於言論、表達或藝術自由主張其創作受保護,但卻也可能因使用於較差品質之商品/服務,或因一再發生戲謔仿作現象,使著名商標之識別力或信譽受到減損。前者為基本權;後者為商標權之保護,二者間如何評價?法院常有不同見解。茲就德國及我國實務見解探討之。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德國見解
  二、我國見解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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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華,著名商標之戲謔仿作,月旦法學教室,第 167 期,30-32 頁,201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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