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名商標;戲謔仿作;混淆誤認之虞 |
中文摘要: |
商標之戲謔仿作,係指在原則保留原作之風格的情況下,將原商標中欲突顯的特性以諧擬的方式予以呈現之意。戲謔仿作常出自好詼諧的創意設計師,作品具藝術性,或可基於言論、表達或藝術自由主張其創作受保護,但卻也可能因使用於較差品質之商品/服務,或因一再發生戲謔仿作現象,使著名商標之識別力或信譽受到減損。前者為基本權;後者為商標權之保護,二者間如何評價?法院常有不同見解。茲就德國及我國實務見解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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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德國見解 二、我國見解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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