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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再審新法週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借鏡德國法與實務之比較角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言
出版日期: 2016.08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20 卷 第 8 期/5-1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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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言
關 鍵 詞: 再審新事證適當性要件虛偽證言具結撤回自白
中文摘要: 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之事由,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於 2015 年 2 月 4 日修正後公布,施行迄今已屆滿一年。立法者藉由此次修法所欲扭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先前實務做法,以排除不合理且無必要之再審聲請要件限制,並求能更充分保障人民循再審途徑推翻錯誤定罪判決之權利,是否能有效達成,以及其他與本款新事實新證據再審事由有關之法律或實務問題,是否構成前述立法目的達成之阻礙,則是本文所要檢視的課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限須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不當
參、放任不成罪之虛偽證言
肆、被告撤回自白作為新事實
伍、對無合理懷疑之合理懷疑
陸、(再)改革芻議-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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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言,刑事再審新法週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借鏡德國法與實務之比較角度,全國律師,第20卷第8期,5-14頁,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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