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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董事會決議授權經理人之範圍及限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盈德鄭淑燕
出版日期: 2016.09.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04 期/99-105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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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盈德
關 鍵 詞: 經理人董事會股東會公司授權公司責任
中文摘要: 董事會為會議體之機關,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其實際執行業務之主體為董事及董事長。而董事長就營業事項授權經理人為法律行為者,倘該法律行為並非須經董事會議決之法定事項,於法既無不合,則該項授權自無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則董事長基於公司利益及實務運作之必要,自可再授權經理人代理簽約。
目  次: 壹、經理人之法律上地位
貳、經理人之權限範圍
一、經理人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
二、經理人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前應否經董事會之決議?
三、董事會決議授權經理人
四、經理人代表簽約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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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盈德、鄭淑燕,董事會決議授權經理人之範圍及限制,台灣法學雜誌,第 304 期,99-105 頁,201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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