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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加害行為與侵權責任之成立-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248 號民事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16.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0 期/5-1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980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聰富
關 鍵 詞: 加害行為不作為侵權行為作為義務
中文摘要: 船舶所有人提供瑕疵船舶致貨物受損,究竟為作為或不作為之加害行為?船舶運送人及船舶所有人對託運人是否負有任何法律上義務,而因違反注意義務應負侵權責任?
目  次: 案例事實與裁判
爭點
案例分析
壹、行為:作為與不作為
一、作為與不作為之意義
二、不作為之侵權責任
三、作為義務之來源
貳、加害行為作為責任判斷的基礎
一、老鼠毒藥案
二、門前階梯積雪滑倒案
三、交通事故案
四、冥紙燒船案
五、肩難產案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聰富,加害行為與侵權責任之成立-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248 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50 期,5-13 頁,201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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