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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禁搭便車條款」是魔戒?-論職業工會除名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瑞麟
出版日期: 2016.08.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01 期/1-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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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瑞麟
關 鍵 詞: 職業工會罷工除名權
中文摘要: 工會針對未配合罷工之空服員予以除名,其目的正是為了不讓這些違反工會決議者,取得該會自認為合法的外站津貼。而罷工已因資方全面同意訴求而結束,該會在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會議中,對於委員建議罷工已成功,是否仍要申請裁決?
目  次: 壹、前言
貳、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招收高雄會員?主管機關是高雄市勞工局?
參、禁止第 384 期以前空服員入會,是否合法?
肆、職業工會有除名權?是否影響團體協約效力?
伍、為何罷工不合法?
陸、為罷工結束而為之協議,是否為團體協約?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瑞麟,「禁搭便車條款」是魔戒?-論職業工會除名之效力,台灣法學雜誌,第301期,1-5頁,201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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