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都市更新;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土地改良物;都市計畫 |
| 中文摘要: |
近幾年都市更新成為了探討的重點之一,從以前的都市更新問題做成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該號解釋強調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雖然未能成為解決問題的利器,但也促成了程序上的變革。另一方面,由於私辦都更常造成權利上的爭執,因此有公辦都更的想法,對此台北市並制定了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本文以下將對此做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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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突破以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439 號判決 參、公辦都市更新的可能性 肆、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的作用 伍、結語 陸、與談發言稿 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439 號判決突破判斷餘地理論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未盡完整 三、都市更新何所指 四、政府責任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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